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二、办理流程及需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提交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电信管理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请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关注后续的审核情况,视反馈情况修改后再行提交,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企业还要打印符合要求的纸质档材料提交到我局一楼政务大厅。首次申请者登录系统后,请仔细阅读“申请指南”。
三、办理时限及许可结果
电信管理机构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结果公布在我局网站上,网址为https://ynca.miit.gov.cn。
四、受理地点和工作时间
请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查看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五、许可证领取
领取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公司概况中的人员凭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同时签订特别规定事项页。
领取地点:昆明市北京路136号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大楼一楼政务大厅
六、咨询电话
政务大厅:0871-63551832
业务咨询:0871-6355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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