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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站备案应做好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05 13:36:18

近期,工信部组织力量对已备案网站进行了核查,发现60余万ICP主办者未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其网站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供公众查询核对,现工信部已将各省相关线索转我局,我局已协调各省管局梳理出涉及云南省的备案,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核对网站备案编号下发链接情况,对于已核实情况的网站,通知网站主办者按照要求最迟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注明备案编号(网站备案号)并加挂链接。

二、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网站,请各单位通知网站主办者,我局将依据33号令对网站主办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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