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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备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1-05 11:59:20

1.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应为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法人信息时,可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授权书下载]);

2.根据云编办211号文件,云南省党政机关今后要求必须在所在地编办机构办理前置审批后,再予以备案;办理后同单位证件一起上传;更多信息请参看http://wzsh.scopsr.gov.cn/ ;

3.云南省内接入金融类网站,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备案:

A、公司名称带有“互联网金融”、“网络金融”字样的公司或网站;小微贷款类公司或网站;民间融资类公司或网站。需按要求出示省/州(市)/县金融办或地方政府开具的同意开业函。

B、备案公司在“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名单内,要求出示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支持函。

当前请按照以上两条进行提交(满足一条即可),同时相关申请函件需清晰传真至云南管局,传真:0871-63518722;

4.云南个人备案需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任何企业、单位、盈利性等非个人网站信息,若在核实中或网站运行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盈利性等信息,可视为虚假信息备案,通信管理局可要求关闭网站,实施注销网站备案,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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